本市代理记账机构2019年度备案工作仍将正常开展,请2019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于2020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向主管财政局进行年度备案。主管财政局将优化业务办理流程,通过网络报送、邮寄等方式实现代理记账年度备案工作的全过程网上办理。
当前,正是阻断疫情蔓延扩散的关键阶段,我们真诚希望广大会计人员积极支持配合我们的工作,及时关注“上海财政”网站及“上海财政”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工作最新情况。同时,请广大会计人员认真落实防控疫情规范要求,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保持理性科学的态度和积极向上的心态,共同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祝大家平安、健康!
上海市财政局